专利侵权诉讼中,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申请

专利侵权诉讼中,先予执行与强制执行申请如何高效运用?

在专利侵权诉讼的战场中,权利人常面临赔偿难、执行慢的困境。先予执行与强制执行作为两大法律武器,前者能快速止损,后者能确保判决落地。但如何精准把握申请时机、准备关键证据?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,为您拆解执行策略的核心要点。

一、先予执行与强制执行的核心区别与适用场景

先予执行与强制执行如同专利保护的“急救药”与“长效药”,前者在诉讼中紧急止血,后者在判决后彻底根治。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申请阶段、条件严苛度及执行效果,需根据案件紧急程度与证据充分性综合选择。

1、先予执行的紧急救济属性

先予执行适用于侵权行为持续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,如被告正在大规模生产侵权产品。申请时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侵权成立,且不申请会导致权利人经营瘫痪。实践中,法院对“情况紧急”的认定极为严格。

2、强制执行的终局保障功能

强制执行是判决生效后的法定程序,通过查封、扣押、拍卖等手段实现债权。其优势在于执行措施多样且具有强制性,但前提是获得生效判决。若被告隐匿财产,需通过律师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网络查控系统追踪资产。

3、执行策略的动态切换

曾代理某通信企业案件,在诉中申请先予执行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后,发现其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金,遂同步准备强制执行材料,待判决生效后立即追加被执行人,最终全额执行到位。

二、先予执行申请的关键要素与风险控制

先予执行是“高风险高回报”的操作,需在证据链完整度与执行必要性间找到平衡点。申请材料准备稍有疏漏,可能导致被驳回甚至承担赔偿责任。

1、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明标准

需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、公证书、销售合同等证据,形成“接触+实质相似”的完整链条。某医疗器械案中,原告仅提供产品对比图未被采纳,补充提供被告员工社交媒体承认侵权的截图后获支持。

2、紧急性的司法认定尺度

法院会审查侵权行为是否导致权利人停产停业,如某化工企业因核心专利被侵权,库存原料即将过期,法院认定符合“情况紧急”标准,7日内作出先予执行裁定。

3、担保设置的实务操作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09条,法院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。建议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责任险,金额通常为申请执行金额的30%50%。某电子案中,原告提供500万元现金担保后,法院未要求额外财产担保。

4、错误执行的救济途径

若先予执行被撤销,被告可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33条申请国家赔偿。实务中,法院在裁定前会要求申请人签署《风险告知书》,明确错误执行的赔偿责任主体。

三、强制执行阶段的财产追踪与执行措施创新

强制执行阶段是“技术战”与“心理战”的结合,既要通过法律手段穷尽执行措施,又要通过谈判施压促成和解。

1、财产线索的深度挖掘

除常规的银行账户、房产、车辆查询外,可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税务申报数据、社保缴纳记录,甚至通过水电费缴纳情况锁定生产场所。某机械案中,通过分析被告专利申请记录,发现其隐匿的研发中心。

2、执行措施的组合运用

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告,可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、纳入失信名单、司法拘留等措施。某食品案中,法院对被告法定代表人实施15日司法拘留后,其家属主动代为履行全部债务。

3、参与分配与执行转破产的衔接

当被告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需在执行法院主持下制定分配方案。若发现被告具备破产原因,可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9条申请中止执行,转入破产程序实现债权公平受偿。

4、跨境执行的特殊路径

对于境外被告,可通过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》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申请执行。某德国企业案中,通过德国法院承认中国判决,最终在德国境内执行到位。

四、相关问题

1、先予执行申请被驳回后还能再次申请吗?

答:若驳回原因是证据不足,补充新证据后可重新申请。但需注意6个月时效限制,且再次申请时法院会重点审查补充证据的实质性。

2、强制执行中发现被告转移财产怎么办?

答:立即向法院申请《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》,同时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,要求撤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的财产转移行为。

3、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还能反悔吗?

答:若被告未按和解协议履行,可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。但需注意,和解协议中放弃的部分债权不得再主张,建议明确约定“如违约则恢复原判决执行”条款。

4、专利被无效后执行程序会终止吗?

答:依据《专利法》第47条,若专利被宣告无效,已执行的赔偿可请求返还。但若被告存在恶意侵权,法院可能判定不返还已执行款项。

五、总结

专利侵权诉讼的执行犹如棋局,先予执行是“急所”,强制执行是“大场”。权利人需具备“火眼金睛”识别财产线索,运用“组合拳”破解执行难题。正如《孙子兵法》所言:“善战者,求之于势”,把握执行时机、用足法律手段,方能在专利保护中占据主动。